[摘要] 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环境保护税法、 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船舶吨位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七大税法被补充进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释放出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重要信号。
新加坡:优惠自住促进平等
新加坡整个房地产制度的设计主要服务于三个重要的社会目标:一是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二是控制社会的生活成本,使得社会发展具有可持续性;三是作为一种社会契约,将住房成为连接一般国民与国家经济成长的一种机制。
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主要是通过将房地产市场划分为二元市场来实现的:约80%的住房是组屋(即新加坡特有的组合房屋,为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承建——编者注),另外20%是私人房产。组屋市场主要由 负责建设、分配和管理,而私人房产市场主要交由市场运作, 只充当调控的角色。
房产税是新加坡 的一种传统税种,原则上是有房子就得交税,这是对土地这种稀缺资源的一种认可。具体执行中,新加坡坚持小户型、低房价原则,对购买自用房者实行税收优惠,对于富人住房,则收取高倍的土地出让金及高倍的物业费,严格控制高价商品房的比例。目前新加坡大约有84%的人安居在 组屋中,而商品房的购买者主要是收入较高的二次置业者、 者或者外国公民。
新加坡的房产税是按照房屋的年价值来计算的,房屋年价值是以年租金衡量,计算方法是年租金减去物业管理、家具以及维修的费用。多年来, 对自住房产的房产税率是4%,其他类型的房产税率(如房屋出租者)是10%。而对于小户型的业主, 会在自住的4%基础上再进行折扣。如年值6900新加坡元(以下简称新元,1新加坡元约合4.92元人民币)的自住住房, 在4%的基础继续折扣,实际收缴的一般不是272新元,而仅有82新元。
从2011年,新加坡 对房产税进行了改革,新的制度进一步倾向于弱势群体,对于年值低于6000新元的房屋免收房产税;年值在6000至24000新元的,只对高出的部分征收4%的税;而对于年值超过24000新元的房子,超过的部分要缴纳6%的房产税。
2013年10月新加坡国会再次通过房地产税(修正)法案,为2013年财政预算案时宣布的房地产税调整提供法律基础,修改后的法令有三项变动,包括取消空置住宅与非住宅享有的房地产税退款,区分住宅与非住宅房地产,以制定住宅房地产的累进房地产税率以及把房地产税估税上诉期从21天延长至30天。新修改的房地产税结构,进一步体现了让多数人为自住的房子缴交较少房地产税;而 住宅屋主,尤其是买来 的房子,则必须缴交更高房地产税。
例如,从2014年1月起,年值8000新元的自住房屋免收房产税。年值3万新元的屋子若是自住,就是(30000—8000)×4%,每年的房地产税只有880新元,否则,就是30000×10%,每年得支付3000新元。而年值10万新元的房子,若自住,对超过8000新元的部分收9%的房产税,2015年增加到10%;若非自住,则10万×19%,2015年增加到20%。以2015年的标准与原房产税相比,年值1.2万新元的自住房组屋,房产税减少33%,仅160新元,非自住的保持不变;而年值15万新元以上自住有地房产,房产税增加了69%,为12580新元,非自住更高达2.4万新元,增加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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