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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可能被列为三套房 外地房产成"漏网之鱼"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9-06 09:57

[摘要] 国务院曾经在今年4月17日下发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提出过要求: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放贷。不过,由于没有具体指明哪些地区房价过高,所以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很多地区都没有完全停止第三套房贷。

自4月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以来,“三套房贷”一直是热点话题。

国务院曾经在今年4月17日下发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提出过要求: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放贷。不过,由于没有具体指明哪些地区房价过高,所以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很多地区都没有完全停止第三套房贷。

8月3日,银监会再次建议北京、上海、杭州、深圳这四个一线城市停止发放第三套房贷。目前记者致电上海多家银行获悉,三套房贷已经全面叫停,但在认定标准上仍有差异。“如果认定了是第三套房,肯定没有办法贷款。只是在认定的细节上仍有操作空间。”上海某中介公司负责人对本报表示,对于与父母共有房产、外地拥有房产、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离婚前拥有三套房产者的认定仍有一定争议。

情况一:婚房可能被列为三套房

很多父母都习惯在自己房产产证中加入子女名字。但根据目前三套房“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子女与父母共有的房产仍会被算作一套。“目前我们核定标准是一看个人征信记录,二看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个人名下产权记录。”建设银行上海分行房贷人员对本报表示,“如果子女与父母共有一套房产,并且自己名下仍有房产,再购买就会被列作第三套。”

更困惑的情况是,如果男女双方婚前都与父母共有一套房产,那么双方再购置物业时,是不是应该被列为第三套房产?记者致电上海多家银行获悉,大多数银行都会将这种情况列为第三套房产。某股份制商业银行房贷工作人员表示:“房产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夫妻双方名下物业总和,即使双方都无贷款记录,仅按认房标准,这也会被算作第三套房产。”

但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房贷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这两套房子都是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购买的,而且夫妻双方并无贷款记录,那么再申请购房时,可按照套房来对待。”

总体来看,按照“认房又认贷”标准,并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婚前的贷款记录、房产记录均会被叠加计算在内。比如夫妻双方,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申请贷款仍被视为三套房。

又或者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

不过,如果婚前双方所买房产并未贷款,那么,将之前房产卖出,再买则算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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