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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熟人在朋友圈转发这类信息当心被罚100万

辽宁日报  2015-09-10 09:36

[摘要] 没事就翻看朋友圈的你肯定经常见到这句话——“请帮我转发一下广告!”不过小编要告诉你,以后再有这样的事儿,心里一定要有戒心,面子啥的都抛一边吧!因为你的随便一转,可能会犯法!8日,辽宁省公安厅官方微博转发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发布的提醒:根据9月1日新实施的《广告法》,“朋友圈转发广告,要负法律责任。”

没事就翻看朋友圈的你肯定经常见到这句话——“请帮我转发一下广告!”不过小编要告诉你,以后再有这样的事儿,心里一定要有戒心,面子啥的都抛一边吧!因为你的随便一转,可能会犯法!8日,辽宁省公安厅官方微博转发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发布的提醒:根据9月1日新实施的《广告法》,“朋友圈转发广告,要负法律责任。”

广告法

收微信帮朋友转广告“摊事”

广告法

@公安部官方微博提供案例:

市民林小姐(化名)交友广泛,在微信上拥有几百位好友。不久前,林小姐的一个好友推销面膜,该好友微信群中发了一个微信,林小姐随手抢了一个。但随后,这名好友请林小姐帮忙转发面膜广告。林小姐说,当时没多想,就直接将广告转发到朋友圈。

几天后,林小姐接到另一位现实中好友的埋怨,称购买了林小姐转发广告中的面膜,收到的却是三无产品,皮肤严重过敏。林小姐只能自己掏钱买礼物安抚朋友,平息了这场广告风波,但自己却觉得很委屈。

自媒体发广告同样承担法律责任

“演唱会门票,市面上已经一票难求,票价。朋友圈上却有公司搞活动,准备了数十张,加关注就可能获赠。这是真的吗?”“她卖的代购商品是真货吗?”“他在自己家加工的蛋糕卫生合格吗?”“他说的加关注送门票活动,真的能拿到吗?”虽然心中有疑问,但碍于面子或者信任,很少有人去求证转发广告的真实性。

因此,警方提醒,遇到好友“求转发”,心里一定要有戒心,面子也要抛到一边,因为转发,可能是违法行为。

9月1日起,新《广告法》中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不要以为《广告法》离我们很远,不只是明星代言需要连带法律责任那么简单。作为普通人,也会成为连带责任者,帮忙转发广告要“三思”。

那么问题来了,收了“小”帮忙转发朋友圈广告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帮忙转发广告推销产品是否也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转发虚假广告高罚100万

按照新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广告发布者索赔。

“具体到转发广告的人来说,如果转发的广告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转发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的刘备律师表示,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不收费用,也要承担责任!

按照新旧广告法中的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的行为。如果转发者并未收取或其他费用,帮助他人发布广告信息,又是否属于广告呢?新广告法已经删除了旧广告法中关于涉及“费用”前提,因此,自然人无论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其所发布信息,是属于广告的性质。

朋友圈转发广告就违法吗?

那是不是从9月1日开始,在朋友圈转发广告就算违法了呢?“这倒不至于,如果转发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是货真价实的,没有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当然就没有关系了。”刘备表示,如果在朋友圈中看到虚假广告,比如夸大某个医疗产品的功效,或者谎称产品获得了某项专利,遇到类似的情况都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局举报。

朋友圈常见六大广告

1.“演唱会门票免费送”:某公众号称拿到数百张某热门演唱会门票,加粉丝并转发就有机会获赠。

2.“新店开业,加微信送千元手表”:凡加某微信号,即可得到价值1080元正品手表,配礼盒,支持验货,每天限量200个。

3.朋友圈拍卖:将一件商品拍几张图片,发布在朋友圈。请好友出价竞拍,到约定的拍卖时间截止,价高者得。

4.“晒钞票求代理”: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自己销售某品牌洗发水产品每月可赚很多钱,同时在朋友圈上发一些晒钞票照片,吸引好友加盟做“代理”大批进货。

5.“我家的XXX已经”:部分 “微商”在朋友圈晒出大量出货图片,并且自称“已经卖断货”“”“就剩一个了。”等等。

6.晒试吃试用:一些“微商”在朋友圈上发布自己拍摄的 “试吃试用小视频”,并自己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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