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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舟山日报  2015-04-29 10:08

[摘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4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1.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2.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

3.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分配方案。

4.关于修改《舟山市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暂行办法》的建议意见。

5.关于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建议。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舟山市海天大道681号市府办,联系电话: 0580-2280165。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综合处、计划财务处、业务部、业务稽查处,下设定海区分中心、普陀区分中心、岱山县分中心、嵊泗县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为舟山市建行。 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2555家,实缴职工102002人,缴存18.15亿元,同比增长8.28%。当年新开户单位222家,新开户职工12134人,净增单位87家,净增职工387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115.46亿元,缴存余额50.4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65%、15.38%。

(二)提取

2014年,提取11.43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2.97%,比上年同期下降10.53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65.06亿元,同比增长21.3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舟山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09笔9.59亿元,同比下降21.1%,24.74%。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28笔5.21亿元,定海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8笔1.30亿元,普陀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5笔2.00亿元,岱山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7笔0.78亿元,嵊泗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1笔0.30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47亿元(其中,市中心2.52亿元,定海区分中心0.43亿元,普陀区分中心0.74亿元,岱山县分中心0.49亿元,嵊泗县分中心0.29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05万笔77.27亿元,贷款余额44.54亿元,同比增长14.18%、13.02%。个贷率为 88.36%,比上年同期下降1.87个百分点。

(四)购买国债

2014年无购买国债业务。

(五)资金存储

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6.33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以内定期 (含)1.91亿元,1年以上定期1.3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01亿元。

(六)其他

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88.36%,比上年同期下降1.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0489万元,同比增长11.03%。其中,市中心11184万元,定海区分中心2243万元,普陀区分中心3586万元,岱山县分中心2071万元,嵊泗县分中心1405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44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9049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1366万元,同比增长12.72%。其中,市中心6432万元,定海区分中心1154万元,普陀区分中心1838万元,岱山县分中心1179万元,嵊泗县分中心763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0483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73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增值

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9123万元,同比增长8.98%。其中,市中心4752万元,定海区分中心1089万元,普陀区分中心1748万元,岱山县分中心892万元,嵊泗县分中心642万元。增值率1.93%,比上年同期下降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分配

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47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95.26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55.87万元 (系2013年末计提,2014年上交),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5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9.62万元 (系2013年末计提,2014年上交),其中,市中心上缴392.77万元,定海区分中心上缴33.39万元,普陀区分中心上缴312.79万元,岱山县分中心上缴47.50万元,嵊泗县分中心上缴23.17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380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00.2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163.91万元,定海区分中心上缴143.90万元,普陀区分中心上缴1001.89万元,岱山县分中心上缴170.29万元,嵊泗县分中心上缴120.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2252.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1.91万元,公用经费303.79万元,专项经费1146.8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15.78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55.86万元、62.34万元、1097.58万元;定海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0.46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2.73万元、37.73万元、0万元;普陀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3.6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7.67万元、155.03万元、10.91万元;岱山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0.34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2.96万元、33.59万元、13.79万元;嵊泗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2.39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2.69万元、15.10万元、24.60万元。 )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个人住房贷款43.5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率0.098‰。 (其中,市中心0.015‰,定海区分中心0‰,普陀区分中心0.487‰,岱山县分中心0‰,嵊泗县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238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7.27%,个人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38%和8.28%。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13%,国有企业占21.89%,城镇集体企业占1.52%,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 其 他 城 镇 企 业 占24.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21%,其他占5.41%。

(二)提取业务

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06069笔11.43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7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93%,租赁住房占0.76%,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22%(离休和退休提取13.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4.47%,其他占4.6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 (含)㎡以下占55.47%,90~144(含)㎡占 37.76%,144㎡以上占6.77%;新房占71.23%,二手房占28.77%。

(四)住房贡献率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82%。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调整后缴存基数下限为2005元

(2013年舟山市社保缴费低标准为2005元),上限为14325元(2013年舟山市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300元/12的3倍)。缴存比例低5%,高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通知,2014年11月22日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6%下调至2.3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下调至3.7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5%下调至4.25%,下调0.25个百分点。

3.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1)出台了《关于离异职工变更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抵押人、借款人或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次数界定的补充规定》;(2)出台了《关于对各类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实施优惠政策的补充规定》;(3)出台了《关于土地为划拨的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补充规定》;(4)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5)出台了《关于边防、消防职工、现役军人家属异地购房支取公积金的补充规定》。

4.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延伸服务平台,开展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活动。与委贷银行合作,双休日为40多名购房职工提供预约贷款申请受理。上门为中海石油公司职工提供政策咨询、支取受理,解决职工上班时间请假难问题。(2)优化办事流程,延长服务时限。简化审批手续,对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按月抵扣还贷申请、三年一提留存资料审核进一步简化,方便职工,提供办事效率。(3)改善中心办事大厅工作环境,推出服务承诺,增添便民服务项目,为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4)完善12329服务热线,更新舟山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提高政策及业务办理的透明度。(5)实施舟山市内公积金异地贷款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申请人可以在缴存地申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减轻了市内异地购房职工的还贷压力,方便广大职工,提高了住房消费能力。

 

舟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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