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月起,新修订的《舟山市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出台后,我省早实施的地市级低保实施办法。
本月起,新修订的《舟山市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出台后,我省早实施的地市级低保实施办法。
低保对象再就业6个月内仍可领取低保金,促进他们安心走上工作岗位;赡养能力计算新增“家庭刚性支出”项目属于全省创新……《办法》显得更加规范化和人性化。
■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低保对象再就业6个月内仍可领低保
以往,舟山户籍困难群众申请低保只能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这给部分人申请低保带来了不便。定海的王明春多年来一直在帮扶一位岱山户籍、居住定海30多年的困难老人。“我想帮童老伯申请低保,可他患有心脏病,乘车坐船到岱山身体吃不消。 ”王明春说。
如今,《办法》为这群舟山人打开了便捷之门。《办法》规定,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同的,既可以选择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申请低保,也可以凭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局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向经常居住地社区(村)提出申请。
此外,一些低保户担忧家庭成员走上工作岗位之后,低保将被取消而人又面临失业。《办法》在以往“低保对象首次就业12个月取得的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的基础上,还将“再就业6个月内所取得的收入”也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给就业脱贫的原低保家庭一个过渡期,鼓励他们通过自身努力改善生活。 ”该负责人说。
■4类对象可视作单独户申请低保,赡养费计算更加科学
《办法》规定,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4类对象,在申请低保时可以视作单独户,免去了申请户籍难分户或者不能分户而难以享受低保的烦恼。
具体包括:与没有抚养能力的法定抚养人共同居住且没有自理能力的成年残疾人;与没有赡养能力的法定赡养人共同居住且没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脱离家庭、有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及以上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与非法定赡(抚、扶)养人共同居住的人员等。
同时,《办法》对于赡养费的计算也更科学且是全省创新:赡(抚、扶)养费支付能力,在分居赡(抚、扶)养人收入的基础上,还能扣除“家庭刚性支出”,包括家庭成员看病、上学等费用。
比如说,分居的张先生月收入5000元,独自赡养没有经济来源的父母,如今,张先生生病后每月要花4000元医疗费。以往,赡养费支付能力只看张先生的月收入,他父母是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现在张先生每月4000元的医疗费能列入“家庭刚性支出”,在计算赡养费支付能力时扣除,这样两位老人就能享受到低保。
■有2套住房、私家车、船舶等,均不能享受低保
去年,市民政局出台《进一步规范低生活保障核查机制》后,促进了对低保户的精细化管理,全市有近千名对象被取消低保或低保边缘救助资格。
在落实应保尽保的同时,《办法》对申请低保救助家庭的财产状况有了明确的要求。有五种情况之一的,都不能列入低保救助。
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名下有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船舶等;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居住场所的除外);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还有商品房的。“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对低保工作进行监督。 ”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今年我市还将建立“舟山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汇总公安、住建、工商、税务、人力社保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数据,将手工核对改为电脑核对,以进一步加强对低保对象多方面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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