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杨先生介绍,自己于2009年在定海东方丽景小区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由于购置的房子还未交房,在2010年5月办理房产按揭时,杨先生办理了房屋预售证,被收取了180元费用。然而,令他想不通的是,等到2011年11月交房后办理房产证时,自己又再次被收取了等额的“房产登记费”。“这期间,房屋所有
同一套房产登记,为何要收两次费用?
“同一套房产登记,为何要收两次费用?这合理吗?”近日,市民杨先生给本报“群岛姐妹”民生新闻工作室来电,诉说自己办理房屋登记时的困惑事情。
前后属于不同登记类型,并非重复收费
在杨先生办理房屋登记的过程中,是否真的存在乱收费的现象呢?带着杨先生的疑惑,记者走访了市房地产管理局交易产权登记中心。中心林主任给记者的答复是:“前后属于不同登记类型,并非重复收费。 ”
林主任告诉记者,新建商品房交易中存在“预告登记费”项目。据国家住建部2008年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凡是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等均可申请预告登记。 ”而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售,以维护购房者的利益。
“‘预告登记费’的收费标准为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另收工本费10元/本。这是杨先生次的付费项目。 ”但林主任指出,购房“预告登记”为自愿原则,并非强制。而杨先生之所以办理,可能跟房屋贷款有关。“由于未交房没有房产证,银行放款就需要‘预购房抵押预告登记证明’,而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就得先办理‘预告登记’。 ”另外,对于这180元费用构成,除房屋权利人为2人外,他猜测杨先生在申请银行贷款的同时,也申请了公积金贷款。按此,就需要2件“预告登记证明”,外加2本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正好180元。
据介绍,“交房后杨先生办理的则是房屋转移登记,通过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换取‘房屋所有权证’。等拿到房产证后,银行等会要求购房者办理法律效益更强的‘他项权证’,以替换原先的‘抵押预告登记证明’。而办理‘他项权证’的收费标准和‘预告登记费’项目相同,也就是杨先生第二次付的180元费用。 ”
林主任表示:“在日常房产交易中,对于该类收费不解的购房者并非少数。市民可致电2029163,向市房管局交易产权登记中心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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