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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普陀推出380套公共租赁住房

舟山日报  2015-11-10 15:12

[摘要] 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已于10月30日开始受理。这也意味着该区自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房”并轨运行以及《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10月1日起施行以来,该民生工程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已于10月30日开始受理。这也意味着该区自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房”并轨运行以及《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10月1日起施行以来,该民生工程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此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在原来廉租住房基础上有较大程度扩面,主要包括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廉租住房)、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随着该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行,在保障范围内的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没有了户籍身份限制。

根据三类申请对象不同的保障方式(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实物配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共计划推出380套房源,房源位于区第三期保障性住宅小区(即鲁家峙瑞和家园),其中,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0套,新就业大学毕业生340套,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10套,各类申请对象房源视申请情况可酌情调剂使用。

据介绍,由于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长不超过5年,因此适当增加了此二类申请对象的房源

据了解,目前,该区批居住证积分入住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已结束,目前5套公共租赁住房进入公示阶段。为多渠道解决该区流动人口住房困难,让更多流动人口享受与本区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该区又增加了5套公共租赁住房用于保障流动人口。积分申请条件为在普陀区域内居住,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舟山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流动人口。批未获得入住公租房资格的申请人,区积分管理办公室将其自动转入第二批房源的申请对象。

根据保障对象不同,公租房初始申请的受理地点、时间也不同。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受理地点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受理地点为各用工单位。这两类保障对象申请受理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15日。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受理地点为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积分管理窗口,申请受理时间为11月2日至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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