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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出100套人才公共租赁房

舟山日报   2015-07-03 09:22

[摘要] 记者1日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我市推出了一批人才公共租赁房,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人才周转居住。房源为“绿岛华府”人才公共租赁房,位于新城海宇道320号,共100套,套均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一室一卫,目前均已进行装修,并配备基本生活设施,拟于7月底前交付使用,通过申请的人才届时可拎包入住。

记者1日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我市推出了一批人才公共租赁房,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人才周转居住。房源为“绿岛华府”人才公共租赁房,位于新城海宇道320号,共100套,套均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一室一卫,目前均已进行装修,并配备基本生活设施,拟于7月底前交付使用,通过申请的人才届时可拎包入住。

根据《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和《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市级(含新城管委会、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部省属在舟)机关事业单位(含市本级在职大学生村官)、市属国有企业和注册地(指企业注册地址)在市本级区域内的其他企业类相关人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人才公共租赁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在编在职,如是专业技术人才还必须为在聘;企业人才须在舟山正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舟山本岛(含朱家尖、鲁家峙和长峙)范围内无住房(已参加过海城雅苑人才公租房公开摇号的人才,不得再申请本批房源)。

据了解,本批人才公共租赁房2015年的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13元。物业管理费标准按所在小区核定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水电等其他费用按市场价格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申请时间自即日起至2015年7月20日止,符合条件的人才通过所在单位统一向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出承租申请,通过相关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管局通过摇号配租人才公共租赁房,并由人才公共租赁房产权部门办理承租手续,与人才本人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租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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